青山县的秋日阳光明媚,步行街人来人往。小李挤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手里紧攥着刚收到的传单。那张色彩鲜艳的纸张上,"土星家电城,喜迎店庆,爆款促销,欢迎选购!"的大字格外醒目。
目光扫过传单,一款笔记本电脑的图片吸引了他的注意。"迅捷NB360 笔记本电脑,劲爆价4888元/台,促销期内,保证现货供应。"小李眼睛一亮,这正是他心仪已久的型号,原价5888元对刚工作不久的他来说有些吃力,如今这个价格简直是天赐良机。
当晚,小李反复确认传单上的促销时间,又在网上查了这款电脑的配置和口碑。"就等明天了!"他兴奋地在社交软件上和朋友分享这个好消息。
第二天一早,小李就赶到了土星家电城。店里已经有不少顾客在挑选商品,促销的横幅挂满整个大厅。他直奔笔记本电脑专区,一眼就看到了那款迅捷NB360。
"我要这台。"小李抑制住内心的激动,对销售人员说道。很快,他跟着店员来到收银台。然而,收银员的话却像一盆冷水浇下来:"不好意思,促销的电脑已经卖完了,现在恢复原价5888元。"
"可是传单上写着保证现货供应啊!"小李急得声音都变了。店员无奈地耸耸肩:"我们也没办法,卖得太快了。"
失魂落魄的小李走出家电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想起之前在公交车上看到过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广告,决定去碰碰运气。
推开法律服务中心的门,张彩娇正在整理资料。"您先坐,慢慢说。"她递上一杯水,听小李讲完事情经过后,立刻叫来渠成顺主任。
渠成顺仔细查看传单,眉头紧锁:"这事有得争。张彩娇,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找出来。周万全老师,您看看这种情况之前有没有类似案例?"
办公室里,气氛变得严肃起来。周万全翻着厚厚的案例集:"根据《民法典》第472条和473条,这张传单很可能构成要约。"他推了推老花镜,"产品型号、价格明确,还承诺现货供应,完全符合要约条件。"
张彩娇快速敲击键盘,找出相关法条投影在墙上:"也就是说,小李去购买的行为属于承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家电城现在不按约定价格出售,明显违约。"
一旁记录的方梅眼睛发亮,这又是一个绝佳的普法新闻素材。她已经开始构思报道标题了。
在法律服务中心的陪同下,小李再次来到土星家电城。渠成顺亮出证件:"我们是来协商小李购买笔记本电脑的事。根据法律规定,贵店应该按照传单上的价格出售。"
家电城经理却不以为然:"传单只是宣传,又不是合同。再说货都卖完了,我们也没办法。"
"如果贵店坚持不解决,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张忠民严肃地说。经理冷笑一声:"随你们便。"
方梅的报道《促销价成空谈?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很快见报,在青山县引起轩然大波。报道中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款,还采访了法律专家。
社交媒体上,网友们纷纷声援小李。有人晒出自己遇到的类似经历,有人指责商家不诚信。土星家电城的电话被打爆,不少顾客表示要重新考虑是否在这里购物。
法律服务中心的团队没有闲着。张彩娇走访了当天在店里的其他顾客,收集到几位证人愿意作证,证明他们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周万全则联系到工商局的朋友,了解到家电城在促销活动备案上存在问题。
小李也意外发现,传单上的促销时间还没结束,家电城却已经撤下了所有促销广告。这个发现让大家看到了胜诉的希望。
案件如期开庭。法庭上,家电城的律师振振有词:"传单只是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
渠成顺从容应对:"根据《民法典》第473条,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本案中,传单明确了产品、价格和供应保证,已经构成有效要约。"
张彩娇展示了收集到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和促销活动备案材料。方梅作为媒体代表,也出庭证实了事件的社会影响。
庭审结束后,法官建议进行调解。在调解室里,家电城的态度终于软化。经理擦着汗说:"我们愿意按4888元卖给小李,再送一套电脑配件,这事能不能就这么算了?"
小李有些犹豫,渠成顺轻声说:"从法律角度,我们有很大把握胜诉。但调解能更快解决问题,也避免了更多麻烦。"
最终,小李接受了调解方案。拿到新电脑的那天,他特意来到法律服务中心致谢:"要不是你们,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方梅的后续报道《法律为盾,消费者维权成功》再次引发关注。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电话咨询量激增,越来越多的人知道,遇到消费纠纷,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
而土星家电城也吸取了教训,重新规范了促销活动。他们专门邀请法律服务中心开展了一场普法讲座,经理在会上诚恳地说:"诚信经营,依法办事,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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