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是谁?”审讯人员见他只承认自己,不说出同伙,继续“多种方式”审,3个小时过去,李某冬又“供出”:同伙是他哥哥李某峰。
不言而喻,李晓某峰旋即被五花大绑,带入审讯室。
令警察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李某峰真是金钢之身,他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我没有杀过人,我没有摸过射钉枪。
上面知道审讯结果后,觉得很奇怪,李晓某冬既然已经交代是他杀了人,也明知道杀人是死罪无疑,又为什么不说出那只被抢的54手枪的下落?他有这个必要隐瞒吗?
而且李某峰死咬没有杀过人,很显然,领导一看就知道审讯人员用了“多种方式”。
于是,领导又亲自查看王小勇的证词,发现他前后几次供词自相矛盾,领导据此判断,很可能王小勇是故意陷害李某冬或者言不由衷所致。
于是,上面指派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亲自到看守所审问李某冬,想探究竟是怎么回事。
当满脸伤痕的李某冬一见到这两位领导,就拼命地说这案子是自己做的,希望得到宽大,并反复说自己不会翻供。
因为两位主要领导,现场亲自提审李某冬,并没有看见叫屈喊冤的情况,也就将李某冬认定为凶手,至于枪支现在在哪?他们也没有多想,慢慢查吧。
事后得知,李某冬在见两位主要领导之前,已经被反复“教”会咋说,如果“胡说八道”,领导走后有他好瞧的。
自然,李某冬知道其中的厉害。
搞笑的是,正当警方高调宣布案件侦破之后不久,而案件的真凶依然逍遥法外,继续在疯狂作案。
【袭击派出所, 抢走枪支】
1991年9月17日,吉林市发生了持枪杀害出租车司机白某,由于当时歹徒捡走了弹壳,警方只能根据弹孔推测是54手枪所杀,但无法确定是常某义的那把。
一周后,即9月25日,吉林市参茸加工厂发生了2个值班人员被杀死,现金被劫一空,不过这次罪犯现场留下了的指纹。
10天后,即10月5日,两名歹徒竟然胆大包天地持枪袭击了吉林市沙河子派出所副所长等人。
案发经过是这样的:5日当晚,沙河子派出所副所长祝某强和一名40岁的治安员在值夜班,这名治安员将孩子也带过来了,因为当晚其妻子要上夜班。
其他民警有外勤任务,所里就这两个大人一个小孩。
当晚10时许,治安员带着孩子去休息了,祝副所长一人在值班室值班。
此时,外面有两个黑影正从窗口向里窥视,发现里面仅有一名干警,其中一个歹徒随即掏出一把手枪,朝祝射击,祝某强被击中头部当场身亡。
治安员从睡梦中惊醒感觉不妙,立即起身跑向走廊去查看情况,被歹徒一枪打中胸部而死 。
而治安员的孩子听到父亲的惨叫声,立即哭叫着“爸爸”,而后从床上爬了起来,惊恐地跑到走廊上,去看爸爸到底怎么啦。
黑暗中,歹徒由于看不清孩子的模样,以为还有一个警察,慌忙中对着孩子又是一枪,小孩也被当场打死。
祝副所长身上佩戴的的那把64式手枪,被歹徒迅速取下,趁着夜色逃得无影无踪。
当外勤巡逻的民警在半夜两点回到派出所时,才发现所内发生的惨烈现场,随即报警,由于派出所地处偏僻的地段,周围的村民当时并没有听见枪声。
歹徒在派出所里枪杀警察等三人,而且抢走枪支,罪犯胆大而凶残,性质极其恶劣,立即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接到报警后,大批侦技人员很快赶到现场。
现场找到了3枚54式手枪弹壳,经鉴定,正是从常某义被抢的手枪里射出的,说明前面抓到的李某冬和李某峰根本不是凶手,李某冬之所以被迫承认,是难于承受皮肉之苦被迫所致。
不过,李某冬兄弟俩并没有立即被释放,因为凶手还没有被抓住,而且部分民警认为,是不是李某冬抢了枪支又卖给了歹徒?
于是,在案发那天,几名干警立即前往看守所,继续对李晓冬上手段,并一定要李某冬说出:到底把抢来的枪支卖给了谁?
由于李某冬根本不是凶手,所以自然也交代不出枪的下落,而上面的领导内心很清楚,李某冬并不是凶手。
案件一下子又回到原点,前期工作没有起到任何效果。
专案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从两名歹徒作案的凶残手法,并且白天枪杀检察院干部,夜间袭击派出所干警来看,如果是普通人,是不具备这个胆量的。
说明歹徒是有过犯罪前科,受过警方打击并有极度地仇视社会的罪恶心理。
歹徒每次作案的目的很明显,即为抢到枪支然后疯狂地继续作案。
很明显李某冬不是真凶,上面要求立即放人,尽快将真凶缉拿归案,此案中歹徒连续袭警,一度惊动了公安部,要求地方公安部门限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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