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进公社到分产到户,他已经有十多年没吃这么痛快了。
更不知道大口吃肉是什么感觉?
今天,李天元让他不仅尝到了肉的味道,还美美地饱餐了一顿。
“过瘾!”
“他妈的,哭哭唧唧,跟个娘们似的,丢不丢人?”
李天元没好气地瞪了杨球娃一眼,一顿野鸡肉而已,至于这么煽情吗?
“球娃,想不想天天有肉吃?”
“想!”
“你若是真想的话,明天把庄必凡叫过来,我们三组建一支狩猎小队,过段时间去老林子耍耍。”
李天元满脸含笑,这才是他今晚送野鸡的目的。
想要打到狠货,就必须钻老林子。
他可不是孤胆英雄,好不容易重生一次,又怎会把自己置身于险地?
猥琐发育也好,苟着成长也罢。
他的目的是弥补前世遗憾,让家人和身边要好的朋友过上好日子。
孤身一人一旦在老林子出事。
别说救援了,怕是连个传信的人都没有。
今天,又经过老爷子言传身教,让他更加坚定组建狩猎小队的想法。
那么,问题来了。
李天元为什么要选杨球娃和庄必凡?
前世,杨球娃对他有恩,他不希望对方守着一座金山而不敢用,哪怕吃散饭还要在深更半夜偷偷摸摸地进行。
当下,唯有跟着他打猎,杨球娃才敢光明正大地吃肉。
久而久之,他就可以慢慢动用那些财富。
然后,再以经商下海的方式投资出去,一出一进,全部洗白,任谁都挑不出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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