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回咱们说到,美国人民在经济大萧条那水深火热之中,把选票投给了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盼着这位坐在轮椅上的新总统能有啥灵丹妙药,救美国于水火。罗斯福呢,也确实没含糊,一上台就喊出了“新政”的口号,准备大干一场。
可这美国毕竟不是总统一个人说了算的。要想推行他那套“新政”,罗斯福首先得摆平华盛顿那套复杂的权力机器。这美国佬的祖宗们,当年设计国家制度的时候,生怕再出个像英国国王那样的“独夫民贼”,所以特意搞了个“三权分立”,把国家的权力掰成了三瓣,互相牵制,谁也别想一手遮天。
这“三权分立”,说白了,就像一个三条腿的板凳,缺了哪条腿都不稳当。罗斯福要想坐稳这把“总统龙椅”,推行他的“新政”大计,就必须得把这三条“腿”给捋顺了,让他们都听自己的号令,或者至少别跟自己对着干。这三条“腿”都是谁呢?咱们今天就用大白话,好好说说,也看看罗斯福这位“轮椅总统”,是如何在这“三足鼎立”的权力游戏中,长袖善舞,最终把权力牢牢攥在自己手里的。
话说美国这国家,打从建国那天起,就跟咱们中国古代的皇帝“乾纲独断”不一样。他们国父华盛顿那帮人,琢磨着怎么才能让国家长治久安,别老出昏君、暴君呢?想来想去,就从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那里学来了一招,叫“三权分立,制衡监督”。
啥叫“三权分立”?简单说,就是把国家的最高权力,分成三块,交给三个不同的部门去管,谁也别想一个人说了算。这三个部门,就好比一个大户人家的三个主要管事:
一个负责当家做主、发号施令的,这是总统和他手下的政府班子,叫“行政部门”。
一个负责制定家规、管理账房的,这是国会山上的议员老爷们,叫“立法部门”。
还有一个负责评理断案、解释家规的,这是穿着黑袍子、不苟言笑的大法官们,叫“司法部门”。
这三家,各管一摊,谁也别想越权。而且啊,他们之间还互相“使绊子”,互相“挑毛病”,谁也别想干坏事。比如总统想干啥,得国会批准给钱,还得小心别被最高法院判个“违规操作”;国会通过的法律,总统要是不乐意,可以不签字给退回去;而最高法院呢,更是有“最终解释权”,总统和国会都得听它的。
这套制度,设计得倒是挺精巧,目的是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出现独裁。可罗斯福总统上台的时候,那可是国家快要完蛋的节骨眼!火烧眉毛了,还指望这三家慢慢商量、互相扯皮?那美国人民非得把他从轮椅上给掀下来不可!
所以,罗斯福这位“非常时期”的“非常总统”,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想办法把这分散的权力,尽可能地集中到自己手里,至少是让这“三驾马车”能听他的号令,劲儿往一处使!
1. 先说这“当家人”——总统和他那帮“跑腿的”(行政权)
这总统啊,在美国,就好比一个大公司的CEO,或者一个大家庭的户主。他是通过全国老百姓一人一票(当然,中间还有个选举人团的复杂程序,咱就不细说了)选出来的,每一届任期是四年(1951年,才规定一个人只能任两届总统)。
总统的权力有多大呢?那可真不小!
他是全国的行政首长:手底下管着一大帮政府部门,从管钱的财政部,到管打仗的国防部(那时候还叫陆军部和海军部),再到管外交的国务院……各部部长(也叫国务卿、部长啥的)都得听他的。他负责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管理国家的日常事务。
他是三军总司令:全国的陆海空三军(那时候空军还没独立成军种)都归他调遣。要不要打仗,怎么打,他说了算(当然,宣战权在国会手里,但总统往往能找到办法绕过去)。
他负责国家的外交事务:跟哪个国家建交,跟哪个国家翻脸,签什么条约,都得他拿主意(条约得参议院批准)。
他还有个厉害的武器叫“行政命令”:有些事儿,如果国会磨磨蹭蹭通不过,或者总统觉得情况紧急,他可以直接下达行政命令,在一定范围内,这玩意儿也跟法律差不多管用。
他还有个“否决权”:国会辛辛苦苦通过一个法案,送到总统这儿,总统要是不乐意,大笔一挥“否决!”,这法案就得打回去重新讨论,除非国会能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多数再次通过,才能推翻总统的否决。这权力可不小!
罗斯福上台的时候,面对的是银行倒闭、工厂关门、千百万人失业的烂摊子。他知道,要救美国,就必须让总统这个“当家人”说了算,而且得是立刻说了算!
雷厉风行救银行,总统权威初显现:他上任第二天,就宣布全国银行“放假”四天,然后火速推动国会通过了《紧急银行法案》,这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授权联邦政府对全国的银行进行检查和整顿,只有那些家底还算厚实、经营还算靠谱的银行,才能领到“营业执照”,重新开门。那些已经烂透了的、或者投机倒把亏空了的银行,对不起,您就安心“长眠”吧!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