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创建大一统的共同理想世界,这难道不是在对每一个民众百姓的负责吗……?这难道不是在为他们的未来幸福奠定坚实基础吗……?”洪亦珍说道。
“为民众百姓负责?你们是在为自己负责吧……为民众百姓的未来幸福奠定坚实基础?你们是在为自己的当下利益与未来幸福奠定坚实基础吧……?反正我的目光所看到的真实情形是,为了大一统的群体与国家的宏大概念,人们竟然在其间甘心为奴,漠视罪恶……在我看来,是继续沉沦在这些宏大概念的虚假虚无价值的崇拜与牺牲中,继续沉沦在那些肤浅,平庸,无知的人间偶像的崇拜与献身中,还是获得自己个体身心灵魂的宁静,安然,纯净,救赎与希望……?这是我们眼下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飞龙说道。
“你不是处处都老是在强调制度优先吗?总是以为只要制度改变了,那些人性丑陋与裂伤的畸变和癌变就可以得以自然治愈了……怎么现在满口都在谈上帝信仰的观念原则优先了呢……?这岂不是显得有些矛盾……?在你心中,究竟到底是制度先解放人还是观念先解放人……?究竟是先要进行观念改变还是先要进行制度改变……?两个改变与革命,究竟哪个该先进行……?”洪亦珍说道。
“接受观念先于人而存在,就等于接受了上帝的信仰。上帝是先于人而存在的。而先于人存在的观念只能来自上帝。观念既然先于人而存在,那么,观念自然就是先于制度而存在,因为人是先于制度而存在的,制度是由人订立的,人在订立制度时所依据的精神性原则,就是由其观念的指引……是故,观念不是制度的产物,而制度则是观念的结果……人若是没有人家的那套从灵魂信仰开始就一路沿传下来的观念,即便是摹仿和拿来了人家的那套制度,也不过是在装裱自己的私心与狭欲,实质上却让它的真义,价值与作用形同虚设……上帝信仰宣告上帝在人上,上帝之法在人上,天道自然之法在人上,人们秉着这些信仰与观念原则所订立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契约精神与法治精神在人上。倘若没有这些观念,即便订立了这些契约和法律,人也不会真正去尊重它们,而是去把持它,挟持它,玩弄它,任意解释它……这正是所谓的人在法上而不是人在法下……”飞龙说道。
洪亦珍看着飞龙,托腮凝思,仍旧有些疑问重重……
飞龙继续说道:“未有人之前,已有宇宙,宇宙运行必有一套规律,这套规律需要阐明说明与表达,就必须要动用精神与灵的因素才能做到。我们很难接受宇宙光有运动规律却没有说明阐明与表达这种运动规律的东西。假如这种说明阐明与表达是存在的,那么上帝也就是存在的。上帝既然能够以精神和灵的方式完全地整全地说明阐明表达宇宙的运动规律,说明上帝至少就是与它平起平坐的,而不可能小于它。宇宙有多大,它的精神性表达就有多大。从这个意义上说,整全的宇宙必定有与之相应的整全的精神性表达。这个表达者既然能够整全地洞悉宇宙,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套整全的规律设计来自袘,否则袘凭什么去整全地洞悉这一切呢?袘既然能设计万物运行的规律,那就说明万物是可以被袘摆弄的,万物既然能被袘摆弄,那就说明万物在袘手中不过是道具。即使这些道具是自生的,那袘既然能够摆弄他们,那法力也是足够大和无法想象的。然而这就可能导致心物二元论的结果,即物与上帝皆是恒在,上帝可以摆弄物却并非是物的创造者。物乃自生,上帝也是自生。然而物质既然是自生的,必有其规律,也必有其自身的精神性表达,阐明与说明,倘若上帝也是自生,并不先于物质而存在,那么袘如何去完成这种物质自生过程中的精神性表达,阐明和说明呢……?做不到呀!袘必须要先于物质之前而存在,才可能洞悉这一切的诞生过程。由此可以得出,上帝是先于物质自生之前而存在的,上帝不仅大于精神也大于物质。物质不能表达精神,精神却可以表达物质。由此可以推出精神是先于物质而存在的。上帝既然是精神的总源头,那上帝就是先于物质而存在的。当然,我先于你存在,知道你产生的过程,洞悉你产生的秘密,仍然不代表你是由我所创造的。这就好比说上帝用泥土造人,那么泥土究竟是不是也是由上帝所创造的呢?推到这里似乎陷入了思维的局限,但我又想既然物质未存在之前上帝就存在了,那么物质就是在上帝之后突然自生的。但无缘无故地,它怎么就突然自生了呢……?一定得有个原因,才会导致它突然产生。原因这个概念本身就不是物质性概念而是精神性概念,由此可以看出,物质是产生于一场精神性概念,而不是产生于一个物质性概念。既然上帝是一切精神性概念的总和与总源头,那么物质就是产生于上帝的。我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除了上帝是无缘无故的,没有任何其他东西是无缘无故的……”飞龙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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