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得侵扰客户”,不能扰民。
二、“佃户仍免乡县差徭”,参与职田耕作的农民可以免徭役。
三、“如有灾伤,并准例镯租”,如果遇到灾害收成不好,可以免除租子。
四、“臣僚多占职田或取租者,计赃坐之”,官员超过配额占取的利益,属于贪赃。
五、“原无田而率配人户者,以枉法论”,官员没有职田却收老百姓利益的,属于枉法。
这个看似完美的制度设计,其实存在着太多的弊病,“官吏不务至公,或差遣之间,徇于绕竟,或横敛之间,害己人民”,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实施的时候,不仅官员更容易怠工,还伤害了百姓的利益,导致仁宗天圣年间曾一度废除职田。但是一旦废除,“吏以贿败者多”而入狱,因而不久之后又重新恢复职田制。因为受制于定朝官僚体系的效率,监管极为不利,虽有条文,却缺乏约束。
元丰初诸路共约有职田二百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九十七亩。职田佃户召浮客(客户)充,每顷不得过三户;公人及主户不许租佃。稍后又规定,第四、第五等主户亦可租佃。地租有实物分成租,也有实物定额租,后者日占优势,以致朝廷规定,职田租课并折纳现钱。职田免二税和沿纳,租入全归各外任官分享。贪官污吏往往非法多占职田,以重租、折变侵渔佃户,至有无田而令民纳租者。
康王贪不贪不清楚,运道却是够衰的,他名下有官田数百顷,但皆不毛之地。
分得这些歉收绝收的田地拿来作甚?好听?问题是租赋是少不的了,需岁纳租万余缗,咋弄?
好办,康王府里自有能人。
经过数日调查,冯过大抵弄明白了其中道道,无非就是两个字:转嫁。
这数百顷贫瘠的不毛之地虽然不能产粮,种植果树见效更慢,但总不能一直荒芜着,沁源县数万佃农辛苦些嘛,租去好生伺弄一番,早晚能有收成的……
总而言之,这些田地即便荒着也需向朝廷纳租,这笔大开销当然不能让康王府出,那只好向当地官府施压,由沁源县想法子解决喽。
也不知沁源知县是如何操作的,那数百顷荒田悉数租了出去,万余缗田租一分不少的收齐。
但是,这些田尽是沙涂石烁,常年干旱,无法灌溉,无论佃农如何悉心播种,收成都不及正常的百分之一,莫说是交租,一年劳作下来连一个人的口粮都保不住,一大家子再如何节衣缩食,也是度日维艰。数年下来,佃农尽皆靠借贷维系生计。
田地无收成,田租缴不起,还不能不租,后果便是民怨鼎沸、悲声载道。
此事宗泽自是知悉,也曾上呈陈情奏报,但一如石沉大海全无消息。
河东民风彪悍,多有水匪贼寇,眼见着沁源县因此事有“官逼民反”之趋向,宗泽如何不着急上火?可是,事涉康王,要妥善处理属实不易。说到底,他宗汝霖在朝中全无根脚,仅凭区区五品知军之身,如何去与康王据理力争?
康王常构出身极低,他的母亲韦氏只是一个普通宫女,受崇宁帝临幸,生常构才得婕妤。
关于韦氏的出身来历,在大定算是不秘趣闻。
韦氏是会稽人,出身贫寒,在明宗年间就曾跟随姐姐到丹阳的致仕宰辅苏颂家中此后。侍寝时,因为韦氏遗尿不止而被苏颂认为是大富大贵之人,所以才送入京中的一个道观里。
后来,韦氏机缘巧合下成了还是端王的崇宁帝宠妃郑氏的侍女,与此同时另一位侍女名叫作乔氏。韦乔二人约定,日后无论谁受到了端王的宠幸,都需要在端王面前举荐另一个人。果不其然,乔氏受宠之后当即封为贵妃,并向举荐了韦氏。
不过,韦氏并不受宠,除了常构之外也没有别的生育。
而常构天性聪明,博闻强记,且精于书法,善真、行、草书,笔法洒脱婉丽,自然流畅,颇得晋人神韵,怎么看都有乃父之风。
是以,崇宁帝对庶出的九儿子还是挺喜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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