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奥托改革(二)
当奥托花了很长的时间,为长子亚历山大讲解了什么叫经济基础,什么叫上层建筑,什么叫唯物主义,什么叫马克思理论等等后。
一连几天,亚历山大眼睛通红,布满了血丝。
显然,这种知识对于亚历山大而言,还是有些太超纲了。
以他从小接受的贵族教育,这种新的理论体系会让他还未完全成熟的三观受到严格的冲击。
当一个意气风发的贵族少年郎,摩拳擦掌的面对着这个世界,准备做出一番功业的时候,却被告知自己是只知道吸民众血的蚂蟥,没有感觉整个世界瞬间崩塌已经是心里承受能力相当不错了。
奥托倒也没有在这种时刻再去给亚历山大压力,去说些无用的劝慰话语。
他很清楚,亚历山大需要时间去消化,去自己想通这个问题。
奥托只是希望,亚历山大不要钻了牛角尖,突然之间改了性子,做出自己革自己命的举动来。
能做到如唐太宗一样,以民作水,发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样的话语,知道体恤民众,知道自己的权力基础来源,就已经是一个非常优秀的统治者了。
正如奥托跟亚历山大说过的那样,社会关系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不是依靠个人的力量就能改变的。
以工业社会之前的时代,想要开民智,行民主,根本就不可能。小国寡民的希腊城邦和强大的罗马帝国尚且做不到,更何况是现在的哈布斯堡家族呢。
奥托跟亚历山大说那么一番话,倒也不是为了改变他的三观,而是想告诉亚历山大以及后世的哈布斯堡家族子孙一点。
那就是政策和法律可不是什么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社会变化,不断的进行调整。没有什么制度和法律,能一劳永逸的解决万世难题。
要能跟上社会的变化,不断的改变固有思维,才不会因为落后而挨打。
在亚历山大进行剧烈的思想斗争的同时,奥托可没有闲着,为瑞士公国的书记员们的肩上又加上了重担。
奥托给他们的任务,是制定一整套完善的法律。
既然政治制度已经初步规划建设完毕,那么相应的法律保障,也需要同步完善。
关于瑞士公国的根本法律,也就是所谓的“宪法”,奥托在参考了曾经广为流传的罗马帝国《公民法》的基础上,删减了许多不合时宜的地方,增加了许多对应这个时代的条款,形成了瑞士公国版本的《公民法》。
《公民法》中开篇第一条,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得到公国的保护。
凡是在瑞士公国居住生活,登记户籍的居民,不管此前来自何地,不管爵位高低,一律视为瑞士公国的公民。
作为一部“宪法”,《公民法》中的许多条款,自然不可能那么清晰,只是简单的告诉大家,作为一个瑞士公国的公民,有什么权利和相对应的义务。
瑞士公民在享受生命财产安全被保护,享有个人法律内的自由的同时,瑞士公民也必须遵守瑞士公国的法律法规。
比如,《教育法》规定,6-14岁的瑞士公民,可以免费享受最基本的通识教育,也就是所谓的小学教育。
任何阻挠破坏瑞士公民接受教育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哪怕你是公民的父母。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想去上学,父母可是没有任何理由阻止的。一旦阻止孩子学习被发现,父母将受到严格的惩罚。
实际上嘛,这个条款对于目前的瑞士公国有些多余。
如今瑞士公国既然实行免费的通识教育,小学还管饭,家长们怎么可能不让孩子们去学习。制约教育推广的,实际上还是目前瑞士公国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缺乏足够的合格教师。
既然享受了好处,与之相对应的,瑞士公民也要有所付出。除了应该足额缴纳的税收外,他们也有不少义务。
比如《战争法》和《民兵训练法》就规定,在战争时期,公国征服动员公民参加战争和征发民壮,在每三年不超过半年的情况下,公民就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拒绝征招,否则就是犯法。
这里的战争时期,并不是说什么时候瑞士公国都在打仗就叫战争时期,而是那种公国对境内宣布对外战争后的情况,才算战争时期。
寻常的小型战争,只出动常备兵和部分征招兵的战争,可不算战争时期。
战争时期服役嘛,公国征服除了包吃住和按照军功制度奖赏以外,并无其他的补贴。
而在非战争时期参加征招,所有的征招兵都能按照服役时常,享受到战争津贴,具体金额根据从事的工作和危险程度相关。
《民兵训练法》还规定,所有成年男子公民,到45岁之前,每两年都必须抽出一个月的时间,参加相应的军事训练和劳役工作。
相应的,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公民们完成任务可以享受到少量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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