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业起航的不只是前海光电科技公司,郑川的事业也迎来了他的启航,郑冬梅肚子里的小孩在3月初就生了,确实是一个男孩,自己养了一个月之后,就卖给了之前在医院里碰到的那个女人,由于自己养了一个月,小孩子长得也还可以,那个女人大大方方的给了25,000块钱,这下子全家的希望就寄托在了郑川的身上,郑川原来打工的时候自己还存了一点钱,虽然上次郑冬梅得病的时候用了一点,后来又存了一点,加起来也有四五千块钱,加上家里面的支持,拿着5万块钱投入到他的事业中,他占三分之一的股份,他原来的主管名字叫李震,所以他们两人的电子配件商店名字就叫震川电子配件商店,猛一听还就是郑川一个人的,以为是取他名字的谐音而来的,这也许就是一种巧合吧,门店一开张就有一点生意,李震原来的几个老乡和朋友都在电子厂上班,也都在各自的公司担任着重要的职位,分一小部分订单给他还是没问题的,就这些小订单,至少也可以维持门市的开支,至于更大的业务,就需要他们再去拓展了。
郑川的事业起航了,田碧华的事业却最终落幕了,自从尝到了卖小孩子的好处,她的目光就紧紧的盯在了这一点上面,不过这也不是那么好下手的事,各家的小孩子都看得跟宝贝一样,眼看过完年都快过去了两个月时间,她除了偷郑冬梅的那个儿子之外,又成功了一次,只不过这一次拐卖的是一个一岁多的小女孩,她去了几公里远的农贸市场,趁一个老太婆没注意,就把她的小孙女拐走了,小女孩不值钱,这一次只卖了6000块钱,虽然只有6000块钱,却让田碧华贪婪的心无限的膨胀,感觉她的心里已经住了一个魔鬼,两次的成功,让她的胆子也大了起来,小女孩又不值钱,承担的风险是一样的,还是对小男孩下手来得实在一点。这时候田碧华的心理,哪里把老一辈的警告记在心里,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俗话还说:久走夜路要撞鬼。田碧华这次就撞鬼了,她在另外一个农贸市场抱着一个小男孩跑的时候,被小男孩的奶奶发现了:“抢孩子啦!有人抢孩子啦!”老奶奶的嗓门还是很大,凄厉的叫喊声,很远都能听到,终于有人见义勇为了,田碧华被拦了下来,偷孩子卖确实是犯了普通家庭的大忌,田碧华被一拥而上的群众按在了地上,被愤怒的群众一阵乱打,一阵阵杀猪般的惨嚎声此起彼伏,却没有人停止对她的群殴,这就是犯了众怒,挨打的时间持续了10来分钟,等警察赶到的时候,她已经遍体鳞伤,内里的伤看不出来,表面上最严重的外伤是一条腿已经被打成了粉碎性骨破裂,而且被打坏的地方就在膝盖那里,应该是被人用称手的硬物砸的,就算医好也是一辈子的残疾了,另外还有几处骨折,田碧华最后被警察送进了医院,之后在警察的审讯中,她说出了维多利亚实业公司的名字,这事也就传到了正在休产假的黎秋耳朵里,郑云龙也就知道了这件事,看着两个跪在自己面前的堂弟,郑云龙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从心里面来说,他很痛恨这样的行为,由于田碧华死咬着没有说出前面的两次犯罪,这一次只能算是犯罪未遂,如果郑云龙搭一把手的话,这事最终就是不了了之,当然医药费必须得自己负责,三天之后,堂伯父郑大财赶了过来,看着全家人的一脸愁容,一筹莫展的样子,农村人,特别是什么都不懂的农村人实际上就这样,他们好多人就是法盲,对法律没有一点敬畏之心,做什么事全凭自己的想法,遇到事了,又不知道该怎么去办,要不是郑云龙眼疾手快,身为堂伯父的郑大财都要给他跪下,郑云龙最终还是抹不过面子,派公司的法务去派出所问了一下,得到的答案是就算没有人去保田碧华,她这个只能算犯罪未遂,也没造成什么伤害,反而她自己却受了重伤,由于法不责众,她的伤只能自己负责,伤好之后只要没有其他的犯罪证据,正常是刑拘两个星期,最长也就一个月左右,郑云龙最后决定还是不出手帮忙,既然有了当人贩子的想法,那就得接受法律和社会的惩罚,社会的惩罚让她成了终身的残疾人,法律的惩罚最多才一个月的刑事拘留,那简直是太轻松了,最后郑云龙出于人道主义,还是给了堂伯父郑大财一万块钱,令郑云龙没有想到的结果是田碧华还真是一个舍命不舍财的人,她没有受多大的内伤,半个月之后就拖着残疾的腿进了看守所,郑云龙给的一万块钱还剩了1000多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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