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俱乐部的正门是卷闸门,一进大门就是前大厅,西北角有一收费吧台,而前厅的东北角原是放电视机的处所。
前厅向北有一个小门,走过小门后,是俱乐部的大厅,穿过大厅继续向北就是射击场了。
值班室位于大厅的西南角,室内的南边靠墙处有一个沙发,也是值班员老陈平时休息的地方。
而被盗的保险枪柜就紧邻沙发的东边。
从现场的攀爬痕迹判断,罪犯是先剪断东边的煤场的大门铁锁,然后进入案发中心的外围,而俱乐部和煤场之间有一个楼梯,歹徒是先通过楼梯上去后,再翻过院墙,进入俱乐部院内。
据院内大厅外墙边的现场脚印推断,由一个罪犯搭人梯从墙上空调机的缝隙向内窥视,不料一下子惊动了此时正在前厅看电视的老陈。
这时,老陈出于职业的责任心,立马开门出去查看情况,却被几名罪犯突然勒住脖子,然后捂住老陈的口鼻,将其拖入值班室,由于老陈拼命反抗,后被歹徒锤杀而死。
然后,他们从陈忠敬身上搜出大门钥匙,打开正大门的卷闸门。
由于案发在正月初五,虽然已经是深夜,但周围仍然会有人走动。
于是,歹徒当时并没有立即行动,而是从射击场内搬了一张桌子,踩到桌子上又原路从墙上翻了过去。
几人等到了夜深人静时分,再次从外面打开卷闸门,将值班室存放枪支弹药的保险箱抬走,顺带盗走了电视机,并将吧台翻找后,将其中180多元现金全部盗走。
厅外院落内墙边发现了22枚足迹,墙头上发现了脚蹬的脚印,大厅内的足迹已被犯罪分子用墙边的拖把清扫的干干净净。而在正大门外的路边,汽车轮胎的印迹却清晰可见。
为了进一步从现场找到更多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省厅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省公安厅痕迹老郑和法医专家赶赴开封。
虽然开封市已经提取了22枚足迹,但是辨认的条件不行,不是仅一部分掌印,就是掌印模糊不清,没有一个是完整的。
经过几个小时的连续工作,经验丰富的老郑终于把22枚不完整的脚印,通过拼接比较,确定了这些脚印系三人所留。
也就是说犯罪分子为三人团伙作案,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不仅如此,老郑又接着通过足迹给这三人歹徒进行“画像”,初步得出结论:
一号歹徒身高大约1.7-1.73米,年龄27-30岁左右,中等稍胖,走路端正,没有内外八字,行动干脆利索。
这家伙穿的鞋是香港雅特路牌青年式单皮鞋,九成新,开封本地商店有卖同一品牌鞋。
二号歹徒稍高一些,身高大约在1.72—1.75米之间,27岁左右,中等偏胖。
三号身高在1.71-1.77米,年龄约20-30岁,体态中等。
也就是说,三个罪犯年龄、身高、体重几乎不相上下,均为30岁以内的年轻体壮的男子。
因为鞋子本地鞋店有出售,说明歹徒很可能就是本地人,排除外地人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对于大门口人行道上车轮胎印记的技术勘查,由开封市刑科所的技术人员负责完成,也取得有价值的物证支持。
现场发现有三种车胎印记,经过调查和分析,一个是报案人的汽车,还有一个是公安局的汽车,第三种车胎印有倒车痕迹。
因为歹徒是从正门将重达百公斤的保险柜和一个电视机盗走的,必定有交通工具,而且,车必须要将车后厢倒过来,才能装运,所以,第三个轮胎就是歹徒车辆所留。
于是,技术人员重点调查这个倒车的轮胎,通过对其轮胎间距,胎冠宽度以及花纹的综合分析对比,确认歹徒所用的交通工具,是一辆“昌河”或“松花江”“长安”之类的小型面包车。
车辆的确定对于以车找人的侦破思路关系重大,为了捉实这一证据,技术员又找来交警大队熟悉车辆的同志进一辨别,统一了认识。
之后,几名勘查员又找来同类型的小型面包车,装上重量差不多的物体进行现场模拟实验,结果和现场所留的印记深度基本相符。
法医也根据死者老陈的尸温,尸斑等外观,结合对尸体解剖后进行综合分析,对于死者老陈遭遇歹徒而被杀死的过程和时间也有一个清晰地推理和准确判断。
死亡时间在2月10日深夜11点左右。
歹徒在墙外通过空调缝向内窥探时,不小弄出响声后,老陈出外查看,被几名歹徒突然控制,然后拖入室内大厅。
此时歹徒从值班室内找到一把菜刀,然后用刀勒住陈师傅的脖子,让他交出保险柜的钥匙,但老陈并没有钥匙,而后被另一名歹徒拿出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重击老陈的头部,造成被害人颅骨破裂,当时,由于陈师傅并没有死掉,因为没有人救治流血过多,到11点左右才断气。
据俱乐部的经理王大伟反映:案发先一天下午,曾有四男一女来到俱乐部,五人都是不过30岁的年轻人。
途中,他们当时用不同的枪各打了四枪,像似在检验每支枪的性能和火力,因为一般来俱乐部消费的都是想射中靶心,而且其中一个男子还详细的问了一种枪的型号,似乎对这种枪特别留意感兴趣。
王经理并听见他们中有人喊其中一个同伙“小武”。
经过仔细回忆,王大伟反映到其中有一个男子以上厕所为名,对存放枪柜的值班室,鬼鬼祟祟进行伸头窥探。
东边煤场的值班人员也反映在夜间11时左右,听见俱乐部有开关卷闸门的声音。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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