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担子都有相同的特点,很重要、很有排场,但很费心思、很耗精力,没有权力上的好处,干不好还不行。皇帝的心里想的是累死了算,这样宰相就没有精力去管实权了。
第二招,提升参知政事的权力。赵匡胤一开始设这个职位,完全是为了协助宰相赵普的工作,参知政事只是宰相的助理,地位较低,不具有与宰相分庭抗礼的任何迹象。后来皇帝们为了分权,就不断加重参知政事权柄,到了宋仁宗、宋神宗时期,参知政事的职权和礼遇达到巅峰,也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宰相。
第三招,再设机构分散相权。雍熙三年(986年),赵光义设置差遣院以分中书用人权;设置审刑院,以分中书的司法权。后面的皇帝们,也经常设置很多临时性机构来分散宰相的权力。
第四招,扩大台谏官权限。为防大臣擅权,宋朝非常鼓励台谏官弹劾大臣,“台省相争”的事件常有发生。
总的来说,赵匡胤和继承者们对于相权的理解是正确的,明清两朝也在这种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搞出来了内阁制度。自此以后,中央出现权相独大的概率大大减小了。
第二步,打造全新的地方管理机制。
历史上,中央管理地方的理念一直在变,权力太集中了呢,皇帝根本管不完那么多事,但权力下放了呢,就容易出乱子。在宋之前,皇帝对地方的管理经常处于失控状态,我来举个例子,说明这一点。
假如,你是学校里的五道杠大队长,管理1000个学生,平时收收每个人的保护费(收税),处理处理同学纠纷(司法),组织搞搞学校卫生(兴修水利、城防),偶尔和临校的学生会打个群架(打仗)。
很快,你发现根本管不过来,于是你就把这些人分成了100个小队,你不直接管学生了,你只和小队长打交道。你觉得轻松了很多,但慢慢地你又觉着管不过来了,因为你和校花谈恋爱了,你还有点业余爱好,喜欢画个画、蹴个鞠啥的。你就又选了10个人当中队长,让他们每个人管10个小队,去处理日常烦琐事务。而你只需要每个月向这10个人收保护费,要打仗的时候让他们派人跟着你。
一开始挺好,你钱没少拿,福没少享。但是日子久了,事情开始出现了变化。其中有个中队长能力很强,有很多学生都转队去了那里,一些小队整队都投奔了他,他管的人越来越多,势力越来越大。
有一天,他不再给你交费,也不再听你的招呼。你很生气,下令所有人一起打他。到了这个时候你才发现,听他话的人居然比听你的还多,他已经可以打败你、撵走你、替代你了。
在现实中,你这个大队长就是皇帝,中队长在宋朝管理的区划叫路,宋之后都叫省;小队长管理的叫州府,相当于现在的市。宋朝以前,地方上动不动就闹割据,像汉末的董卓、袁绍、公孙度、刘虞,唐末的安禄山、史思明、李怀光、李希烈,实质上都是地方势力的叛离中央。
现在赵匡胤有了新的思路,他给一个中队不再只派一个中队长,而是四个。他在每个路设置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安抚司、提举常平司四个平行的机构,其中,转运司负责管理财税,还负责监督考核路内各级官员的绩效,长官叫转运使;提点刑狱司负责管理路内的司法审判事务,长官叫作提点刑狱公事,《大宋提刑官》的主人公,我国着名法医学鼻祖宋慈就曾任职过这个职务,人称宋提刑;安抚司负责救灾、调兵等事宜;提举常平司负责粮仓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等事宜。四个中队长等级一样,各管一摊。
在小队这个层级,除了知州小队长以外,赵匡胤又设置了一个副队长叫通判,这个职位是宋朝地方官制的特色。
通判在职级上通判低于知州,但不是知州的副手,也不受知州指使;它有权和知州共同管理州内事务,甚至还有监督知州的权力,有事情可以直接上报中央,可谓是官小权大。知州想干啥事,通判要是不同意,这事肯定就难办了,宋史上就有很多知州和通判发生矛盾的记载。
这么繁复的地方官制,使得地方上再也形成不了盘根错节的人身从属关系,去只听命于某一个人,从而彻底避免了一路、一州之内一人独大、对抗中央的可能。这就是这套体系设计的初衷,它体现了赵匡胤对汉末军阀割据、唐代藩镇之乱再起的深深担忧。
这套官制的进步性是有目共睹的,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旦遇到牵涉到几个部门的事情,很容易就相互扯皮推诿、拖拉延误,行政效率自然就低下,但是在赵匡胤一朝,这种地方官制的缺点并没有过分的暴露出来。
之所以如此,第一个是时代原因,王朝初建,各个地方官吏基本由朝廷新任命,还没有形成一个个利益集团的拉帮结派,政治比较清明。另一个是个人原因,赵匡胤英明神武、明辨是非,一级级官吏搞的小九九,他能够轻易识破;况且皇帝出身于行伍之间,对军队有着高度的控制力,皇权的至高无上不是口头上说说的,威慑力是实打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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