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1935年,最高法院在着名的“谢克特兄弟家禽公司诉合众国案”中,以联邦政府无权监管完全发生在一个州内部的商业活动为由,全票(9:0)判决旨在复兴工业、制定行业规范的《全国工业复兴法》(NRA的核心法案之一)违宪!这NRA可是罗斯福“百日新政”的得意之作啊,被誉为“新政的基石”,结果一下子就被最高法院给废了武功,罗斯福气得差点没吐血。
紧接着,在1936年,最高法院又在“合众国诉巴特勒案”中,以联邦政府无权通过征税来调节农业生产、侵犯了州权为由,判决旨在调整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农业调整法》(AAA的核心法案之一)也违宪!这AAA可是关系到千百万农民生计的重要法案啊,也被这帮老家伙一棍子给打死了。
还有其他一些新政法案,比如旨在改革铁路工人退休金制度的法案、旨在规范煤炭行业的法案等等,也都遭到了类似的命运。这些判决,不仅严重打击了新政的推行,也让罗斯福感到非常恼火和沮丧。他觉得,这九个“食古不化”的“老古董”,简直就是在跟他对着干,是在阻碍美国人民摆脱经济危机的努力!再这么下去,他的“新政”大业,非得被这帮老家伙给彻底搅黄了不可!
面对最高法院这个“拦路虎”,罗斯福这位以强硬和手腕着称的总统,可不是那种会轻易认输的人。在1936年,他凭借着新政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在国内居高不下的人气,以压倒性的优势再次当选总统(赢得了除缅因州和佛蒙特州之外所有州的选举人票!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感觉自己民意支持空前高涨。于是,他决定,要跟这帮冥顽不化的“老古董”好好较量一番,给他们点颜色看看!
1937年初,罗斯福在没有事先跟国会领袖商量的情况下,突然向国会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也备受争议的“司法改组方案”。这个方案,因为其核心内容是想通过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来改变其政治倾向,所以被反对者们立刻就抓住了小辫子,讥讽为“填塞法院方案”,意思是罗斯福想往最高法院里“塞”自己的人。
这个“填塞法院”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如果最高法院的某位大法官年满70岁,并且已经任职超过十年而仍不选择退休,那么总统就有权再任命一位新的、年轻的“助理”大法官来“协助”他工作,分担他的工作压力(当然,这只是个好听的借口)。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总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5人。
您算算,当时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中,就有六位已经超过了70岁,而且都是思想保守、经常投票反对新政法案的!如果罗斯福这个方案获得通过,他就可以立刻任命六位新的、思想上支持新政的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一下子就把最高法院的政治力量对比给彻底扭转过来,从原来的保守派占多数(比如5:4或6:3),变成进步派(支持新政的)占绝对多数!这样一来,他的新政法案以后再也不会被判违宪了!
这个“填塞法院”的方案一提出,立刻在美国国内引发了轩然大波,简直是捅了马蜂窝!
反对派群起而攻之:共和党等反对派势力,立刻抓住了这个机会,猛烈攻击罗斯福这是在破坏美国宪法规定的“三权分立”原则,是在削弱司法独立,是想把最高法院变成总统的“应声虫”,最终目的是要当“独裁者”!各种危言耸听的言论,一时间甚嚣尘上,把罗斯福描绘成了一个企图颠覆美国宪政体制的“暴君”。
民主党内部也出现严重分裂:就连民主党内部,也有不少比较保守或者珍视司法独立的议员,对罗斯福这个方案表示了强烈的担忧和反对。他们觉得,总统这步棋走得太险,太急了,有点“吃相难看”,可能会对美国的宪政体制造成长远的损害。当时的副总统约翰·南斯·加纳就公开表示反对。
社会舆论也普遍不赞成:很多普通美国民众,虽然打心眼里支持罗斯福的新政,但也对这种直接干预最高法院组成的做法感到不安,担心这会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破坏美国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神圣性。各种报纸、杂志也纷纷发表社论,批评罗斯福的计划。
最终,在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国会(包括民主党内部)的联合抵制之下,罗斯福这个雄心勃勃的“填塞法院”方案,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就被否决了,根本没能进入全院表决的程序,以彻底失败而告终。这也是罗斯福在其漫长的总统生涯中,遭遇的一次比较重大的政治挫折。
然而,有意思的是,虽然“填塞法院”方案本身失败了,但它却像一剂“苦口良药”,或者说,像一声“当头棒喝”,在客观上起到了一个“敲山震虎”的意外效果。
最高法院的那帮“老古董”们,似乎也从这场席卷全国的政治风波中,嗅到了一丝危险的气息,意识到了民意和总统的决心。他们可能也担心,如果再这么一意孤行地跟总统和民意对着干,万一哪天总统真想出别的更激进的招数来(比如推动修改宪法来限制最高法院的权力),那可就不好收场了。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