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边谈话”的舆论威力,民意是最大的“尚方宝剑”:罗斯福深知,要想让自己的政策得到国会的持续支持,光靠民主党在国会的多数席位是不够的,还必须争取到广大民意的理解和拥护。他非常善于利用当时新兴的广播媒体,与民众进行直接沟通。他开创了着名的“炉边谈话”的广播形式。
您想想,在那个没有电视、没有互联网的年代,收音机可是个新鲜玩意儿,也是千家万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罗斯福就利用这个新玩意儿,定期地在晚上,通过广播,用一种非常亲切、平和、像跟邻居拉家常一样的语气,跟全国的老百姓聊天。他会用最简单、最通俗的语言,解释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新政策能给大家带来什么好处,国家面临的困难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一起克服等等。
这种直接诉诸民意的做法,效果出奇地好!老百姓觉得,总统不再是那个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官老爷”,而是像一个可以信任的长辈,在耐心地跟大家商量国家大事,解释国家政策。这不仅极大地提升了罗斯福本人的个人威望和民众对他的信任感,也有效地塑造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了一种“民意压倒议会”的无形力量。那些可能在国会里想给新政使绊子、挑毛病的议员们,一听到广播里罗斯福那充满磁性的声音和民众热烈的反响,也不得不掂量掂量自己的分量,不敢太放肆。
胡萝卜加大棒,软硬兼施控议员:当然,罗斯福也不是光靠“忽悠”老百姓来压制国会。他也是个玩弄政治权术的老手,非常懂得与国会领袖和议员们进行沟通、协商甚至必要的“政治交易”。他会利用自己的总统权力和民主党在国会的多数地位,与那些有影响力的议员(比如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众议院议长以及各个重要委员会的主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那些支持他政策的议员,他会给予各种“甜头”,比如支持他们的一些地方建设项目(这在美国政治里叫“政治分肥” ),或者在人事任命上给他们一些方便(比如推荐他们的人当个什么官儿)。而对于那些不听话、老是跟他作对的议员,他也会毫不客气地动用各种手段来敲打他们,比如通过媒体不点名地批评他们,或者在下次选举中支持他们的党内竞争对手,甚至不惜动用总统的“否决权”来制衡国会的某些议案。
通过这一系列软硬兼施、恩威并用的手段,罗斯福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将立法权也有效地掌控在了自己手中,或者至少是确保了国会不会成为他推行新政的“绊脚石”,反而成为了他改革事业的“助推器”。
最后看那“断案人”——穿黑袍的最高法院“老先生们”(司法权)
行政权和立法权都基本搞定了,罗斯福的“新政”之路,按理说应该是一片坦途了。可偏偏,在美国这“三权分立”的体制下,还有一块最硬的骨头,也是最难啃的“拦路虎”——那就是美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
这最高法院,在美国的地位那可是相当超然。它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这九位爷,可不是一般人,那都是从全国最顶尖的法学家、律师或者法官里头挑出来的,一旦被总统提名并得到参议院的批准,那基本上就是“金饭碗”——终身制!除非自己犯了什么滔天大罪被弹劾(这在美国历史上凤毛麟角),或者自己不想干了主动辞职,否则谁也动不了他们。他们穿着庄严肃穆的黑色法袍,在华盛顿那座仿古希腊神庙式的最高法院大楼里,不苟言笑地审理着各种关乎国家根本的案件。
他们手里还攥着一个让总统和国会都得忌惮三分的“杀手锏”——那就是“司法审查权”!啥叫司法审查权?说白了,就是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任何法律、总统发布的任何行政命令,如果他们觉得哪个玩意儿违反了美国的“祖宗家法”——《美国宪法》,那他们就可以大笔一挥,宣布这个法律或命令“违宪”,直接作废!这权力,可就太大了!简直就是给总统和国会的权力套上了一个“紧箍咒”。
不幸的是,在罗斯福总统推行新政的初期(大约是1933年到1936年),最高法院的这九位大法官,大部分都是些思想保守、年事已高(平均年龄超过70岁!)、由之前的共和党总统(比如塔夫脱、哈定、柯立芝、胡佛)任命的“老古董”(被一些支持新政的激进派人士戏称为“九个老家伙”)。他们骨子里信奉的是那种传统的“自由放任”经济学思想和“州权至上”的观念,对罗斯福新政中那些大规模扩大联邦政府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甚至有点“社会主义”色彩的措施,打心眼里就看不顺眼,觉得这些玩意儿都是在破坏美国的“自由传统”,是在动摇宪法的根基。
于是乎,在新政初期,最高法院就像个专门跟罗斯福作对的“新政粉碎机”一样,接二连三地以“违宪”为由,宣布罗斯福的一些核心新政法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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