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部大楼,国际合作局指挥室。
陆振华站在电子屏幕前,屏幕被分割成三个画面:左侧是仰光的缅甸内政部会议室,中间是万象的老挝公安部指挥中心,右侧是曼谷的泰国皇家警察总署视频会议室。三个画面中,各国警方的代表已经就座,但气氛明显不同。
陈默坐在陆振华身旁的辅助席位,面前摊开着三份厚厚的谈判预案,每一份都标注了不同颜色的标签——红色代表核心诉求,黄色为可妥协条款,绿色为技术性合作事项。他今天穿着深色西装,系着印有中国-东盟合作徽标的领带,这是精心准备的外交细节。
“各位同仁,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三国警方在‘7·26’案件调查中给予的合作表示感谢。”陆振华用英语开场,语气平稳而专业,“今天是四国警方工作层视频协调会,旨在就案件侦查的进一步合作进行务实磋商。”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三个分屏:“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线索,案件的关键证据和嫌疑人线索可能涉及多个国家。为尽快查明真相,中方提出以下合作建议——”
大屏幕上同步显示出中英双语的文件页面。
“第一,成立四国联合调查组,由各国派出2-3名资深侦查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常设办公室设在案件发生地泰国清莱府,负责证据共享、线索核查和协调行动。”
“第二,建立湄公河流域涉案信息实时通报机制,对涉及跨国犯罪的船只、人员、资金流动等信息,四国警方应在24小时内互相通报。”
“第三,针对本案关键嫌疑人塔昆及其关联人员,四国警方应协调行动,一旦发现行踪,立即控制并启动引渡或移交程序。”
“第四,请求缅方对老虎山营地进行必要调查,核实该营地在案发前后的活动情况;请求泰方提供案发水域周边所有监控记录;请求老方协助调查北部边境地区的人员异常流动。”
建议刚提出,三个分屏中的反应就显现出差异。
老挝方面的代表率先回应。老挝公安部刑侦总局副局长坎蓬少将是个面容敦厚的中年人,他用带着老挝口音的英语说:“老挝方面原则同意中方建议。我们已经部署波乔省、琅南塔省警方加强边境巡查,并开始排查案发前后从缅甸入境的可疑人员。但老挝警力有限,技术装备不足,希望中方能在技术和培训方面提供支持。”
这是意料之中的务实回应。陈默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老方态度积极,可作为突破口,需准备技术援助方案。
泰国方面的反应则复杂得多。泰国皇家警察总署副署长助理、负责跨国犯罪调查的萨拉武中将清了清嗓子,他的英语流利但带着明显的泰式腔调:“泰方高度重视此案,已成立由我直接领导的专案组。关于中方建议,泰方原则上支持信息共享和协调行动。但关于联合调查组的常设地点——”
他停顿了一下,斟酌词句:“鉴于案件发生在泰国水域,泰国拥有司法管辖权。联合调查组若常设泰国,泰方必须担任主导角色,所有调查行动需经泰方批准。另外,关于老虎山营地的调查请求,这涉及缅甸主权,泰方不便直接向缅方提出,建议通过外交渠道协调。”
陈默与陆振华交换了一个眼神。泰方的表态看似合作,实则设置了两个关键障碍:一是坚持“泰方主导”,这可能限制联合调查组的行动效率;二是将缅甸问题的皮球踢回给外交渠道,回避实质推动。
最棘手的还是缅甸方面。
缅甸内政部警察部队副总监梭温准将(与勐腊军那个连长同名,但无关联)面无表情地看着摄像头。他是个五十多岁的军人,制服笔挺,肩章上的星徽显示着他的军衔。他没有立即回应,而是等翻译将陆振华的提议完整转述为缅语后,才用缅语缓慢开口,语气官方而疏离。
翻译同声传译为英语:“缅甸政府高度重视与中国在执法领域的合作。对于‘7·26’案件,缅方已指示相关部门配合调查。但中方提出的联合调查组和实时通报机制,涉及国家主权和法律程序,缅方需要时间研究。”
典型的拖延话术。
梭温准将继续道:“关于老虎山营地,该地区属于掸邦北部,由当地民族武装实际控制。缅甸中央政府一贯尊重各民族自治权利,不便直接干预地方事务。建议中方通过现有双边警务合作渠道,与掸邦地方政府沟通。”
陆振华眼神微沉。缅方不仅拒绝调查老虎山,还将责任推给了“掸邦地方政府”——实际上就是勐腊军控制的地方政权。这是要把路堵死。
陈默此时插话,用流利的缅语直接对梭温准将说:“梭温将军,我是陈默,曾在中国驻缅甸使馆工作八年。我们理解掸邦北部地区的特殊性,但‘7·26’案件不是普通刑事案件,而是造成十三名中国公民死亡的严重暴行。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中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缔约国有义务在打击严重犯罪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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