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坚和很多听众一样,陷入到沉思。
一个是象征完美的实体正义,另一种是存在缺陷的程序正义。
哪个更重要?
这不就和古董收藏品一样,问你是造工完美的那个更值钱,还是稍有瑕疵的那个更值钱吗?
那肯定是前者收藏价值更高呀!
罗坚在心里倾向于选择前者。
但顾知书给出的答案,却是截然相反。
“时间到,公布答案,程序正义是要高于实体正义的。
相信这个答案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吧?凭什么一个不完美的东西,地位要在完美的东西之上呢?
这就是人类的智慧所在,我们人类清楚,自己是不可能找到真正的实体正义所在。
与其去追逐一个虚无缥缈的存在,倒不如脚踏实地,把我们能做好的事情先去尽力做好。
所以程序正义在法律层面的地位,要优于实体正义之上,并且在实践过程中,要尽量寻找到两者之间的一种平衡。
人类无法触及实体正义,但却可以通过程序正义,去追逐实体正义。
也只有合理的程序规则,才能让我们每一个人,去心甘情愿地接受一个不那么完美的实体正义。
相反,如果人们无视了程序规则,凭借自己的一厢情愿,去追逐绝对完美的实体正义,那结果往往可能会适得其反。
相信读过《无人生还》以及《东方快车谋杀案》的听众朋友,都能理解我所说的含义……”
罗坚会心一笑,的确,看过以上两本书的人,立即就能对顾知书的话,有更深的领悟。
《无人生还》里的瓦格雷夫法官,以及《东方快车谋杀案》里的十三名共犯,都是脱离了程序正义,以自己的手段,去追逐所谓实体正义的典范。
当你在阅读那两本书的时候,身为读者,大多是站在凶手那边的立场之上。
因为有仇报仇,有怨报怨嘛!
早就已经深入人心。
既然法律无法制裁一名真正的罪犯,那就让凶手来执行。
罪犯死有余辜,该!
特别是在波洛最后选择将决定权交给布克先生和康斯坦汀医生时,罗坚内心是感到欣慰和开心的。
他觉得波洛太有人味了,而并非是一台冷冰冰的侦探机器。
越来越喜欢这个角色!
当罗坚在论坛上像幽魂一样四处游荡时,发现大部分书友,和自己也是持有相同的观点。
那些死去的人,都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绝大部分人都在为了东方快车上的十三名共犯最终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感到宽心。
甚至有人还发出了言论,说瓦格雷夫法官其实不应该为了艺术献身,如果能够活下来,行走在灰色地带,化身地狱判官,专门去审判那些有罪之人。
那该多好!
罗坚听后也是热血沸腾,觉得还真是不错,都可以拿这个创意去写本小说或者拍个电影了。
搞好了绝对是一个爆火的创意!
本以为顾知书也会持类似的观点,只不过是通过小说作品的形式,去隐晦进行表达。
万万没想到,在他标志性的电台节目之中,顾知书竟然表达了一个完全相反的观点。
这让罗坚惊讶之余,心里更是如同蚂蚁在爬,恨不得立即掰开顾知书的嘴巴,让他快快道明原委。
“关于那两本书的内容,我在这里就不剧透了,以免影响到那些还未来得及阅读的朋友。
我用另外一个发生在大洋彼岸的真实案例进行阐述,它被称之为——
辛普森案!
辛普森是一位大洋彼岸的橄榄球明星,非常出名,多次创下世界纪录,对橄榄球不熟悉的朋友,可以理解成篮球里的乔丹,或者足球里的球王贝利即可。
但和以上提及的两位球星不同,这位辛普森,并不满意自己的原生种族身份,一心跻身于白人俱乐部,甚至为此不惜花重金,聘请老师纠正自己的原生口音。
所以他尽管在运动领域里取得了很大成功,但社会地位却远远比不上那两位传奇。
1994年的一个晚上,在辛普森的豪宅里发生了一桩惨案。
有两人死亡,一男一女,女的是辛普森的前妻,男的是餐馆的服务员高曼。
两人死状惨烈,均被割喉而亡。
凶案发生后,辛普森不愿意告诉警察,自己当晚在10点-11点之间的行踪,那正是警方确定的案发时间段。
加上此人有家暴的记录,且手上存在新鲜造成的伤口,现场也遗留有他的血液和毛发,因此警方很快将其锁定成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最离谱的是,警方还在辛普森的家里,找到一个和案发现场完全一致的同一幅血手套。
手套上都检测出了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血迹。
而且不止一处,在案发现场的多处地方,都检测到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液,包括二楼卧室里的一双白袜子。
怎么样,听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认为已经铁证如山,基本可以等待辛普森伏法认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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