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对所有人而言,都只有一次。在生命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没有人能够超越生命极限。正因为其珍贵,所以才需要人们倍加珍惜,有所敬畏。
然而,从事过多年刑侦工作的萧云天却发现,在罪恶欲望的驱使下,犯罪嫌疑人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剥夺别人的生命以满足自己的私欲。
天作孽,犹可活;人做孽,不可活!
中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至今仍然在几十种罪名里保留了死刑这一刑罚。
在萧云天看来,并不是法律太严苛,使这些罪犯难逃一死,而是这些人自己宣判了自己的死刑。
杀人者终究被人杀,辱人者终究被人辱;不尊重别人的人,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不珍惜别人生命的人,也最终难保他自己的生命。
武器以及一切武力,只能对准人民的敌人,如果对准无辜的百姓,只能得到社会的唾弃和法律的严惩。
每当有刑事案件发生,萧云天就会带领队员们夜以继日地奋战在侦查的
第一线。他虽然管不了所有的警察,但起码能管住他的警队,至少能守住自己的心、守住自己的良知。
他绝不允许手下的队员们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也绝不允许有任何懈息懒惰、效率低下的现象,更不允许有任何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与黑社会勾结之类的问题存在。
警队担负的是保卫民众、打击犯罪的重任。重任在肩,来不得半点马虎,要干就要干好,否则就干脆不干。
近年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藏,反侦查手段越来越高明,稍不注意,就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比如杨子向这个案子,此人百般抵赖,意图蒙混过关。如果不能细心负责地侦办案件,如何对得住逝去的生命,如何面对死者家属那期盼的目光?
这种挑战,时刻都会到来,有时不起眼的案子经过耐心地侦查,可能发现背后的惊天黑幕。
犯罪总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需要刑警去拨开迷雾,探寻真相。这一天,重案侦缉队接到了来自交警队的电话。
俗话说,车祸猛于虎。
近年来,随着国内机动车数量的增多,各种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曾有人统计,行驶在路上不超过一百公里,就会看到一起交通事故。当然,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车辆剐蹭之类的,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都是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的主要是那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致人重伤、死亡都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是有条件的,里面牵涉到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
如果肇事者无责或者负次要责任、平等责任的,就不构成刑事案件。比如,驾驶车辆在保持安全车速的情况下,由于对方闯红灯导致其重伤或死亡的,驾驶员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只有在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交警部门有推定全责的情况。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这些一律推定为全责。还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既使事故发生时并不负主要责任,但如果逃逸了,就推定为全责。
海东市地处交通要道,周边省市来来往往的车辆很多,交通事故也频发。
一天清晨,在海东市郊的一条道路上,一位早起骑行的驴友突然发现前面的道路上有些异样,似乎有个人躺在地上。
驴友大着胆子骑到了此人跟前。眼前的景象让他大吃一惊,只见有一名年轻女子躺倒在距离路边一米远的地方,头部下面的地面上有血迹,她一动不动的,看样子已经死亡。再往周围一看,驴友更是大吃一惊,在离女子一
米多远的路上,还躺着一个小男孩,大约三四岁的样子,也是一动不动
这还得了,驴友赶忙将自行车停在一边,掏出手机拨打了122交通事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了现场,拉起警戒线进行勘查。
经过交警试探,两人的鼻息和脉搏都已经没有了,估计已死亡多时女性死者看上去年纪大约在三十岁上下,虽然死亡使得她的脸变得有僵硬,但还是能够看出来颇有几分姿色。死亡的小孩子可能和她有一定的联系系,不然两具尸体不会无缘无故地相距这么近。从初步勘查来看,两人的死亡应该是一起交通肇事造成的。
两人的外表都没有十分明显的外伤,没有锐利物捅刺的痕迹,都只是头部有伤,出血量也不是很大,符合交通事故死亡的诸多特点。
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特点是:死者如果是遭到撞击或者辗轧致死,大多数情况伤势是外轻内重,看似表面没什么大的损伤,实际上内脏可能被撞碎或被车轮碾压破裂。如果车轮碾压过头部,还会造成颅骨骨折甚至碎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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