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风遥的蓝图里,他清楚知道,以眼下明末时局与自己手中筹码,远未到掀桌重来的时候。若一上来就照搬新中国的土改模式,必然招致既得利益者的疯狂反扑,山东只怕转眼就会像中原那样,陷入更深的战火,民生凋敝,万劫不复。
所以这一步的土地改革,只动“使用权”,不碰“所有权”。
在土地名义归属不变的前提下,他要想方设法拿到绝大部分土地的经营与支配权,更要把藩王也绑上自己的利益战车。第一步,就是清理那些被豪强乱兵占据的无主荒地,或是藩王勋戚在战乱中逃亡、绝嗣后留下的抛荒之地。把这些地直接收作“军屯”或“官田”,组织流民和士兵开展“集体农垦”。这一手,法理上站得住脚,既能快速恢复生产,又能安置流民,还不至于立刻引爆既得利益集团的激烈反抗。
至于藩王贵族非法占有的土地,则先策略性地纳入“集体农庄”或“军屯”,利用起来规模化经营。既安置流民灾户,也逐步扩大税基,更在默默积累试点经验。一切只为等风来、等时变——待到时机成熟,再定乾坤。所有这些动作,都围绕一个核心:争取时间、积蓄实力、摸索经验、打造样板。
至于以工代赈,宋代其实已有先例。但在明末,这往往只是临时赈灾的权宜之计,属于过渡性救急,从未被提升到国策的高度。而任风遥要做的,就是把“救急”变成“发展”——以经济为杠杆,撬动市场需求,创造就业岗位,把临时手段转型为长期政策。
这不只是一场农业变革,更是一次社会治理的实验。他要靠这个成功的模板,让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军理解到:建设,永远比破坏更能推动社会进步。
凭借来自现代社会的认知,任风遥最根本的超越,在于组织形态与终极目标。无论是张居正的改革,还是明末所有的内部调适,本质上都是在旧体系上修修补补;而他的“农垦”“农庄”,却是在构建一个全新的、脱离传统官僚与乡绅体系的社会组织。他要将流民转化为“产业工人”与“农业工人”——这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社会结构革命。
拟成立的“山东联合工业公司”,也遵循同样逻辑:统一管理钢铁、水泥、军工等产业,实行规模化生产。把明代官办的军器局、织造局转制成“企业”,哪怕是“国企”或“央企”,引入公司制管理,将国家需求与民间就业紧密结合。
同理,将来,还要一步步推动“公路建设局”、“交通管理局”、乃至“铁道局”、“兵器局”、“水业局”、“林业局”等一系列机构的设立与发展。
等到各类市场需求都被激发出来,“996”工作制一旦推出……别说造反,怕是连在家“造人”都没时间了吧?想到这里,任风遥自己都忍不住笑了出来——谁说“996”是资本家的发明的?明明是我任风遥首推的好吧!
唉!他略带悲哀地发现,自己仿佛正在“资本主义”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哪里还像个人民战士的样子嘛?!
————
山东巡抚衙门的那场深夜会议,让任风遥看清了两件事:
第一,阻力一定会出现。
第二,支持者,必然更多!
对敌人,他从不手软。既然不熟《大明律》,那就让熟的人来——他当即请来官场“字典”赵文琦,借着崇祯赋予的“便宜行事”之权,字斟句酌,草拟出一份杀气凛然的土地改革纲领——
《钦差总督山东军务任示清丈田亩八杀令》
夫社稷之基在农,农之所本在田。然山东罹乱,田册淆混,豪右隐占,黔首失所。本督奉敕“专征专伐,便宜行事”,非独为御外虏,亦为肃清内政、再造民生。今行清丈,旨在均平赋役,复苏地方。凡有阻挠新政、顽抗清丈者,无论官绅军民,皆以乱法祸国、动摇社稷论,依本督军法,立斩不赦!
兹颁八杀令,布告咸知:
一、抗阻清丈,聚众闹事者,杀!
?—依《大明律·户律》“欺隐田粮”条,并“谋叛”情节,以军前抗令论处。
二、隐占田亩,诡寄飞洒,查实逾百亩者,杀!
?—依《大明律·户律》“欺隐田粮”条,田产入官,主犯枭首。
三、蛊惑人心,散布流言,谤毁国策者,杀!
?—依《大明律·刑律》“造妖书妖言”条,乱民之心如乱军之志,罪同谋逆。
四、毁伤丈田官吏、弓手者,杀!
?—依《大明律·刑律》“杀害官吏”及“拒捕”条,罪加三等,以儆效尤——任风遥都忘了,自己就这么干过!
五、贿赂胥吏,里外串通,舞弊营私者,吏民同杀!
?—依《大明律·刑律》“官吏受财”条,计赃从重,行贿受贿皆斩。
六、焚毁田契账册,藏匿证据者,杀!
?—依《大明律·户律》“弃毁官文书”及“欺隐田粮”条,意图永久隐占,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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